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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嘉峪关市建设街区改造实施方案》修改情况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8-04-20 11:48:33

来源: 嘉峪关市房地产管理局

分类: 政策法规

22186次浏览


《嘉峪关市建设街区改造实施方案》已于2018年3月15日在嘉峪关市建设街区改造现场及相关报纸、网络、媒体进行了公告。嘉峪关市建设街区共涉及居民1019户,经过初步调查摸底工作,已完成入户调查及意见征询1016户,入户率达到99.7%。其中,同意《嘉峪关市建设街区改造实施方案》的为604户,占总户数的59.4%。根据入户调查结果,现对《嘉峪关市建设街区改造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为原方案)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一、将原方案中第一条基本情况进行修改,将“嘉峪关市建设街区(北小区)总建筑面积6.76万平方米,总占地面积约4万平方米,共有住宅1019套(征收区域内涉及的非住宅采用非住宅改造实施方案)。”修改为“嘉峪关市建设街区部分房屋总建筑面积5.41万平方米,总占地面积约4.6万平方米,共有住宅22栋841套(征收区域内涉及的非住宅采用非住宅改造实施方案)。”

二、将原方案中第二条第二款补偿安置方式进行修改,将“本次征收补偿通过货币补偿、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异地安置、异地产权置换和住房保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修改为“本次征收补偿通过货币补偿、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异地安置、原地产权置换和住房保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将第二条第二款第三项“异地产权置换方式”修改为“原地产权置换方式”,将其内容修改为:按照“征一还一、产权置换、分段计价”的方式,向被征收人提供原地回迁房屋进行安置。

(1)原房屋产权面积部分免收房款、房屋结构差价和楼层差价。

(2)超出原房屋产权面积至70平方米(含70平方米)的部分,按上年度该区域经济适用住房均价计算房款。

(3)70(不含70平方米)至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的部分,按该区域限价商品房均价计算房款。

(4)超过90平方米(不含90平方米)的部分,按该区域高层商品房均价计算房款。

将第二条第四款临时过渡安置费进行修改,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选择异地产权置换的被征收人给予临时过渡安置费。临时过渡安置费按月计算,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按被征收房屋产权核定的有效面积以每平方米每月14元计算,最终以实际过渡期为准。”修改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选择原地产权置换的被征收人给予临时过渡安置费。临时过渡安置费按月计算,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按被征收房屋产权核定的有效面积以每平方米每月15元计算,最终以实际过渡期为准。”

将第二条第五款异地安置房建设标准进行修改,将“异地安置房建设标准”修改为“原地安置房建设标准”,将其内容修改为“新建安置房地点为建设街区(建设北小区),全部为框架结构,高层(带电梯)。新建安置房的户型设计暂确定为:85平方米左右、100平方米左右和110平方米左右三种户型(以房屋户型实测面积为准)。所有配套设施均不另行收费。安置房的各种动力产品由被征收人自行办理开户手续,并承担费用。安置房室内装饰标准采用两种方式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第一种方式为毛墙毛地,不进行简装,每户补助4000元;第二种方式为室内进行简装,简装标准如下:1.墙面。厨房、卫生间内墙面贴普通瓷砖,其中厨房墙面贴至标高1.2m处,1.2m以上为普通涂料刷白;室内其余内墙面均为普通涂料刷白。2.地面。厨房、卫生间地面铺普通瓷砖,其余地面均为水泥砂浆地面收光,配水泥砂浆踢脚。3.天棚。客厅、卧室、卫生间、厨房等天棚处均为普通涂料刷白。4.门窗。卧室、卫生间安装普通夹板套装门,配普通锁具;进户门为单扇保温防盗门,窗户为单层双玻璃隔热断桥密闭窗。5.卫生洁具。厨房安装壁挂式普通不锈钢水槽(单槽),配普通水龙头及非全钢下水套件;卫生间安装普通简易直冲式坐便及普通立柱式简易洗漱盆,配普通水龙头。6.开关插座及照明。所有房间均安装普通白炽灯泡及普通开关插座。7.室内供暖。供暖采用分户地暖供热。”

将第二条第六款“异地安置房户型选择办法”整体删除。

将第二条第七款异地安置房分配办法进行修改,将“异地安置房分配办法”修改为“原地安置房分配办法”,将其内容修改为: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所有房源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和“先安置被征收人,后面向社会销售”的原则,所有参与原地产权置换的被征收人按照签订协议先后顺序,在相同户型中统一抽号选房,并进行公证、公告,同时签订购房合同。

三、将原方案中第三条工作安排进行修改,将“2018年5月25日前完成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工作。”修改为“2018年6月25日前完成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工作。”

四、公告时间:2018年4月20日——2018年4月24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嘉峪关市建设街区改造实施方案》

2.《嘉峪关市建设街区安置补偿方案》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嘉峪关市建设街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改善城市棚户区居民住房条件,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嘉峪关市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计划》和《嘉峪关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嘉政发〔2014〕83号),结合建设街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嘉峪关市建设街区部分房屋总建筑面积5.41万平方米,总占地面积约4.6万平方米,共有住宅22栋841套(征收区域内涉及的非住宅采用非住宅改造实施方案)。

二、补偿安置

(一)补偿安置对象

本次征收区域内具有合法有效手续的居民住宅、地上建筑物及部分非住宅,补偿安置对象为产权所有人。

(二)补偿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补偿通过货币补偿、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异地安置、原地产权置换和住房保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货币补偿方式。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改造片区商品房均价给予补偿,经双方签订协议后一次性支付给被征收人,不再发放临时过渡安置费。对于选择货币补偿,并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嘉峪关市建设街区改造征收安置补偿协议书》的被征收人,一次性给予每户30000元的奖励。

2.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异地安置方式。(1)原房屋产权面积部分按照改造片区商品房均价给予补偿。对于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并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嘉峪关市建设街区改造征收安置补偿协议书》的被征收人,一次性给予每户50000元(含临时过渡安置费)的奖励。(2)购买时间为2018年3月15日至2018年9月15日。被征收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经市房地产管理局备案后,一次性支付给被征收人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异地安置补助款。

3.原地产权置换方式。按照“征一还一、产权置换、分段计价”的方式,向被征收人提供原地回迁房屋进行安置。

(1)原房屋产权面积部分免收房款、房屋结构差价和楼层差价。(2)超出原房屋产权面积至70平方米(含70平方米)的部分,按上年度该区域经济适用住房均价计算房款。(3)70(不含70平方米)至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的部分,按该区域限价商品房均价计算房款。(4)超过90平方米(不含90平方米)的部分,按该区域高层商品房均价计算房款。

4.住房保障方式。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被征收人,对其房屋以货币补偿的形式进行回购,并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按照住房保障政策进行安置。

(三)补助原则

1.自建房补助。公建院落内的自建房按实测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20元的补助。

2.多层住房地下室补助。被征收房屋产权证登记的地下室面积给予每平方米800元的补助。

3.住宅楼下公建库房(小房)补助。按实测面积给予每平方米400元的补助,不含自建部分。

4.对于原有房屋给予装饰、装修补助。按每户15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5.搬迁补助费。按每户1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含迁出迁回两次费用)。

(四)临时过渡安置费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选择原地产权置换的被征收人给予临时过渡安置费。临时过渡安置费按月计算,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按被征收房屋产权核定的有效面积以每平方米每月15元计算,最终以实际过渡期为准。

(五)异地安置房建设标准

新建安置房地点为建设街区(建设北小区),全部为框架结构,高层(带电梯)。新建安置房的户型设计暂定为:85平方米左右、100平方米左右和110平方米左右三种户型(以房屋户型实测面积为准)。所有配套设施均不另行收费。安置房的各种动力产品由被征收人自行办理开户手续,并承担费用。安置房室内装饰标准采用两种方式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第一种方式为毛墙毛地,不进行简装,每户补助4000元;第二种方式为室内进行简装,简装标准如下:

1.墙面

(1)厨房、卫生间内墙面贴普通瓷砖,其中厨房墙面贴至标高1.2m处,1.2m以上为普通涂料刷白。

(2)室内其余内墙面均为普通涂料刷白。

2.地面

厨房、卫生间地面铺普通瓷砖,其余地面均为水泥砂浆地面收光,配水泥砂浆踢脚。

3.天棚

客厅、卧室、卫生间、厨房等天棚处均为普通涂料刷白。

4.门窗

卧室、卫生间安装普通夹板套装门,配普通锁具;进户门为单扇保温防盗门,窗户为单层双玻璃隔热断桥密闭窗。

5.卫生洁具

厨房安装壁挂式普通不锈钢水槽(单槽),配普通水龙头及非全钢下水套件;卫生间安装普通简易直冲式坐便及普通立柱式简易洗漱盆,配普通水龙头。

6.开关插座及照明

所有房间均安装普通白炽灯泡及普通开关插座。

7.室内供暖

供暖采用分户地暖供热。

(六)原地安置房分配办法

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所有房源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和“先安置被征收人,后面向社会销售”的原则,所有参与原地产权置换的被征收人按照签订协议先后顺序,在相同户型中统一抽号选房,并进行公证、公告,同时签订购房合同。

三、工作安排

2018年3月15日前发布《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嘉峪关市建设街区进行征收改造的公告》和《嘉峪关市建设街区改造实施方案》;

2018年3月20日开始入户调查;

2018年4月20日前完成动员、摸底、意见汇总、方案修改及公示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

2018年4月25日开始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工作;

2018年6月25日前完成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工作;

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房屋拆除工作。


附件2

嘉峪关市建设街区征收安置补偿方案

为了切实改善城市棚户区居民住房条件,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嘉峪关市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计划》和《嘉峪关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嘉政发〔2014〕83号),结合建设街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

五一南路以西,建设路市场以东,建设南小区以北,建设东路以南国有土地上的部分居民住宅、地上建筑物及部分非住宅,总建筑面积5.41万平方米,总占地面积约4.6万平方米,共有住宅楼22栋841套(12-19号楼,23-28号楼,41-48号楼)。上述居民住宅、地上建筑物及部分非住宅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征收单位

房屋征收单位: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嘉峪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三、征收补偿依据

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甘肃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86号)、《嘉峪关市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计划》和《嘉峪关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嘉政发〔2014〕83号)及相关配套政策文件等规定。

被征收房屋房地产权属、面积和用途,依据《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和身份证明等合法证件确定。

四、补偿安置

(一)补偿安置对象

本次征收区域内具有合法有效手续的居民住宅、地上建筑物及部分非住宅,补偿安置对象为产权所有人。

(二)补偿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补偿通过货币补偿、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异地安置、原地产权置换和住房保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货币补偿方式。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每平方米4200元给予补偿,经双方签订协议后一次性支付给被征收人,不再发放临时过渡安置费。对于选择货币补偿,并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嘉峪关市建设街区改造征收安置补偿协议书》的被征收人,一次性给予每户30000元的奖励。

2.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异地安置方式。(1)原房屋产权面积部分按每平方米4200元给予被征收人补偿。(2)对于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并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嘉峪关市建设街区改造征收安置补偿协议书》的被征收人,一次性给予每户50000元(含临时过渡安置费)的奖励。(3)购买时间为2018年3月15日至2018年9月15日。被征收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经市房地产管理局备案后,一次性支付给被征收人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异地安置补助款。

3.原地产权置换方式。按照“征一还一、产权置换、分段计价”的方式,向被征收人提供原地回迁房屋进行安置。

(1)原房屋产权面积部分免收房款、房屋结构差价和楼层差价。(2)超出原房屋产权面积至70平方米(含70平方米)的部分,按每平方米2520元计算房款。(3)70(不含70平方米)至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的部分,按每平方米3300元计算房款。(4)超过90平方米(不含90平方米)的部分,按每平方米4480元计算房款。

4.住房保障方式。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被征收人,对其房屋以货币补偿的形式进行回购,并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按照住房保障政策进行安置。

(三)补助原则

1.自建房补助。公建院落内的自建房按实测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20元的补助。

2.多层住房地下室补助。被征收房屋产权证登记的地下室面积给予每平方米800元的补助。

3.住宅楼下公建库房(小房)补助。按实测面积给予每平方米400元的补助,不含自建部分。

4.对于原有房屋给予装饰、装修补助。按每户15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5.搬迁补助费。按每户1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含迁出迁回两次费用)。

6.临时过渡安置费。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选择原地产权置换的被征收人给予临时过渡安置费。临时过渡安置费按月计算,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按被征收房屋产权核定的有效面积以每平方米每月15元计算,最终以实际过渡期为准。

五、安置房建设标准及分配办法

(一)安置房建设标准

新建安置房地点为建设街区(建设北小区),全部为框架结构,高层(带电梯)。新建安置房的户型设计暂定为:85平方米左右、100平方米左右和110平方米左右三种户型(以房屋户型实测面积为准)。所有配套设施均不另行收费。安置房的各种动力产品由被征收人自行办理开户手续,并承担费用。安置房室内装饰标准采用两种方式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第一种方式为毛墙毛地,不进行简装,每户补助4000元;第二种方式为室内进行简装,简装标准如下:

1.墙面

(1)厨房、卫生间内墙面贴普通瓷砖,其中厨房墙面贴至标高1.2m处,1.2m以上为普通涂料刷白。

(2)室内其余内墙面均为普通涂料刷白。

2.地面

厨房、卫生间地面铺普通瓷砖,其余地面均为水泥砂浆地面收光,配水泥砂浆踢脚。

3.天棚

客厅、卧室、卫生间、厨房等天棚处均为普通涂料刷白。

4.门窗

卧室、卫生间安装普通夹板套装门,配普通锁具;进户门为单扇保温防盗门,窗户为单层双玻璃隔热断桥密闭窗。

5.卫生洁具

厨房安装壁挂式普通不锈钢水槽(单槽),配普通水龙头及非全钢下水套件;卫生间安装普通简易直冲式坐便及普通立柱式简易洗漱盆,配普通水龙头。

6.开关插座及照明

所有房间均安装普通白炽灯泡及普通开关插座。

7.室内供暖

供暖采用分户地暖供热。

(二)原地安置房分配办法

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所有房源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和“先安置被征收人,后面向社会销售”的原则,所有参与原地产权置换的被征收人按照签订协议先后顺序,在相同户型中统一抽号选房,并进行公证、公示,同时签订购房合同。

六、补偿协议

嘉峪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与被征收人就征收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补偿协议。补偿协议签订时间为2018年4月25日至2018年6月25日。

补偿协议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应尽义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嘉峪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市政府将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七、其他事项

1.被征收人须保持被征收房屋完好,不得私自拆除房屋及相关设施。涉及专业部门拆除的水、电、燃气等在被征收人结清水费、电费、燃气费等费用后,由专业部门负责拆除。擅自拆除造成损失的,在补偿费中予以扣除。

2.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嘉峪关市建设街区改造征收安置补偿协议书》的被征收人,将采用货币补偿方式对其进行安置,同时不再享受政府奖励30000元。

3.自2018年3月15日起,被征收人不得新建各类设施,新建的一律不予补偿并依法拆除。

4.本方案未尽事宜以现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法规、政策及文件规定为准。

5.被征收人对本方案有异议,可以直接向调查人员反应,也可以向嘉峪关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建设街区改造工作组反映(联系人:喻辅明 ;联系电话:0937- 6283194 )。

6.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 zengqianf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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